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检测
动物实验室作为微生物、病毒和毒理等实验的重要场所,其性能是否达标不但对实验结果造成影响,而且还会影响实验人员及周边环境安全。因此,新建或改建的实验动物设施竣工启用前,须向所属实验动物管理部门申请环境设施的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GB 14925-2010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对动物房及生物安全实验室各项性能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瑞成检测可依照相关标准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并出具科学准确的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
生物安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动物实验室、实验动物设施
检测项目
噪声、悬浮粒子、换气次数、沉降菌(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温度、相对湿度、照度、静压差、风速(气流速度)等。
动物实验室环境检测
检测目的:建立实验动物环境监测管理的规程,保证动物饲养环境符合标准。
检测内容:
(1)实验动物环境应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要求(GB14925-2010)。
(2)实验动物设施内环境指标温度、湿度、压差等每天进行监测记录,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设施保障人员进行调整。
(3)每季度中心微生物室对屏障环境内沉降菌落数进行检验1次。
(4)检验项目:温度、湿度、气流速度、噪声、工作照度、动物照度、换气次数、压强梯度、空气洁净度等指标。
(5)检验标准:按GB14925-2010《实验动物环境与设施》检验。
(6)检验报告交档案室存档。
(7)若检测指标不达标,立即通知设施保障负责人,检查空调设备及设施运转情况并直至检测合格,做好异常情况处理记录及评估报告。